该制度在某些户(中间商型用户或者最终用户)收到的报价回复中会有详细介绍(大致内容如下:)
此制度含义:
即对于客户的询价单,我们请用户指定期望成交的价格。如果价格双方都能接受,则成交。如果我司不能接受指定的价格,经探讨,我司放弃与客户的此次合作,并视可行情况无偿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咨询及服务。反向报价不是不报价,其宗旨恰是为了更好的/更公平的相互合作。
适用的条件:
1,新客户为非最终用户型,且面对的竞争较大,需要反复比杀进价后才可能拿下单子的。
2,用户为最终用户,但切实出于为国家或企业节约资金,想买到价格最低的原装产品的。
3,用户型号不明+数量未知+品牌不确定;或者仅处于价格摸底阶段,日后再考虑订货的。
4,用户为业界同行,且于代理商-分销系列中,处于同一品牌同一阶次的。原则上不报价。
5,可以或应当执行反向报价的其它情况,如用户受假货价格蒙蔽,执意四处杀价求购真货。
(符合以上情况之一者,我司不能也不会第一时间报价,望广大商友理解!)
我们的诚意:
同样的服务,同样的质量,将成交价优惠到底!
同样的价格,同样的服务,品牌质量优中选优!
同价的质量,同样的价格,客户服务做到更好!
我们的初衷:
1,节约时间——让广大商友在了解价格阶段,作好更充分的信息采集与价格比较。
2,节约资金——让最终用户为国家或为企业或为个人节约尽可能多的资金!让中间商赚取更合理的利润!让我们每个人从力所能及的立足点为建设节约型社会从言到行……
3,保持清醒——中国有句最普实的格言:”物有所值,一分钱一分货……”,在这”市场涌动谎言,诚信PK金钱”的时下商界,(连派克/力士乐/ASCO个别正式老牌代理都能置客户利益于不顾而卖假货的今天,)此句更是提醒广大消费者/购买者避免因无底侃价而最终掉进他人陷阱的至理劝诫。假货因合同条款圈套而无从说理,水货因质量问题而无人质保,这样的事,你希望发生在谁的身上!?
4,整体效益——愿代理商间,避免恶性低价竞争。合理的利润率,是广大代理商得以立足的根基,也是所有最终用户的日后备件能够(以合理的价格)有地可购的前提条件......请商友明鉴。
5,信任共赢——需方在有底牌之后的定价-协商-成交,体现双方的实力-价格的合理-交易的公平-彼此的互信,才能实现长期的合作与共赢......
。。。。。。
(市场部 2005-06-28)
补充说明:
1,对限制营销区域的代理产品,对在指定区域之外的用户正常情况下不作支持,可视情况代为指导当地代理渠道。
2,对个别大中型企业摆谱抵赖及脱款不付的行为,将予各兄弟公司内部通报。
3,对确有诚意合作的初次用户,可在我司第一次报价后,参考用户回复的意向价格再考虑成交;对于长期老用户,原则上可接受客户的需方合理订价。
4, 对用户提出的应急替代请求,我司积极协助与支持,所有论证后的应急替代方案中,其提供的同类产品,无论系国产替代进口的,还是进口产品跨品牌替代的,原则上替代产品的性价比高于客户原使用产品,且替代产品价格低于被替代产品当前市场价。为客户作到"省时,省钱,省心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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